(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易金玲)12月10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因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日前收到该院发出的“限驾令”,这也是今年全市首份“限驾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日前,岳塘区法院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压缩其出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这是湘潭中院出台《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发出的首份“限驾令”。
大宝哥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配套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凡在浙江丽水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