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总干部部又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其中对干部现有级别的“多数“可评为何级军衔的掌握问题做出规定:此次全军评定军衔,是以干部现有级别作为主要依据的,如干部级别恰当,既应按”多数“可评为何级的规定进行评定,如正师级干部级别恰当,既应评为大校,副师级与准师级干部级别恰当,既应评为上校,正团级干部级别恰当,即应评为中校。
1951年10月,总后勤部军械部与炮兵军械部合编为军委军械部,隶属炮兵领导,统一管理全军军械工作。1955年9月2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授衔令,炮兵系统与总军械部共授予大将1人,上将1人,中将3人,少将36人,大校58人,正师职上校13人。
1955年第一批授予开国大校共1266人,至1965年取消军衔只有547人晋升为少将军衔,719名的开国大校10年后仍旧是大校军衔。开国上校一般授予52年时评定级别为准师级和副师级的军官,1955年授予开国上校共4350人,当时这些军官任职范围从正团职到副军职。
总干部部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军委四总部之一,是在军委领导下管理全军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干部部成立于1950年9月,全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干部管理部,1952年7月改称总干部部,1954年12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
半个月前连续写了三篇文章,详细地将第三野战军野司机关、直属队、王建安将军的第七兵团、陈士榘将军的第八兵团、宋时伦将军的第九兵团,各兵团的师以上主要将领名单,以及1955年授衔时将领们各自的基本情况作了一番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