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216:12|温州新闻客户端图片来自视觉中国鹿城区最近举行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联合审查协调工作会,确定2019年该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时间为2月3日至2月6日,即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共4天。
商报讯(记者 李杨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目前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记者12月18日了解到,《通告》意见征求稿基本延续往年规定。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燃放时间零售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温州网讯 今起,市区春节烟花爆竹正式开卖。昨天,记者走访了多个销售点,发现今年市场均为环保、低硫的烟花爆竹,价格比往年下降了10%,每个摊点儿童类烟花爆竹唱起主角。昨天下午3时许,市府路世纪广场烟花爆竹销售点刚刚搭建好。
春节将至,我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在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 2月24 日(元宵节),共4天时间实施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2月9日19时至2月10日2时,我市交管部门将对望江西路帆影广场沿线实施初夕夜春节临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来源:平安鹿城】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
今年从初三起禁燃烟花爆竹,但昨天仍有商家燃放“开门炮”。文广摄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区锦绣路两家金融单位因燃放“开门炮”而被传唤到绣山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表示,禁放期间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