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学家们考证,古人发明出来的酷刑林林总总、花样百出,一共多达500余种。然而,凌迟而死对于罪犯来说,则是“极其不友好”的“极品”刑罚了,这种方式往往令观刑者感到恐怖残忍、血腥至极,同时,又令罪犯及罪犯家属瑟瑟发抖、遍体生寒,可谓是“既杀了人、又诛了心”。
正德五年,也就是1510年,大太监刘瑾以谋逆大罪被判极刑。根据《大明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道,当时与张文麟一同进士的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刑,胡远可能害怕,他听说后“错愕”,对刑部尚书刘璟说:“我如何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