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天津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召开“维护妇女权益 推进社会治理”——2020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零口供”抗诉案位居榜首。
在全面审查分析后,检察官发现本案除“零供述”外,还存在现场勘查笔录及录像时间不一、盗气管线压力与生产使用压力不匹配等问题,遂与侦查人员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侦查方向和思路,制定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的详细方案,最终通过补查收集、固定的10余份证据材料,成为依法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关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4日凌晨4 时许,被告人朱纪国经过事先伪装至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436弄处,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被害 人唐某某停放于此处的银灰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车门,窃得车内的现金 人民币10000元及玉溪牌香烟一条,后步行离开现场。
对于那些证据掌握得很充分,案件比较简单,或属于初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我们不必人为地将方法搞得太复杂,可以在问好基本情况之后,直截了当问及案件实质问题,比如可以问“你做这种事做过几次啦,做了之后怎么想的”等问题,让对方认为我们已经胸有成竹,有了十分把握,而直接交代。
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抓获犯罪对象华某时,只从对方身上缴获了1800元赃款,与被害人报案称被盗1.2万元相差甚远,剩余赃款去向不明,而且华某否认自己有盗窃行为,辩称随身赃款是平时打牌、吃低保所得,拒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