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区域内;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及敬老院区域内;5.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公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内。
为切实维护开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朔州市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联防联控方案》等要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行为。
1月25日,我市召开市区建成区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原煤旺火商户,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原煤旺火行为。
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经朔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清煤禁煤、禁燃禁放、秸秆禁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