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8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岱岳警方曝光。1、2024年12月31日,武某某、张某某在天平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张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闪电新闻】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通告如下:城区禁放范围: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
1月23日,泰山警方发布:近期,泰山警方依法查处6起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3人被罚款、3人被行政拘留。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人员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禁放区非法燃放1.
新春佳节将至,喜庆氛围渐浓。为了让辖区居民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文明的春节,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学苑社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携手共创绿色家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深入贯彻《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景区党工委、执法局党总支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近日,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津口执法大队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禁燃禁放氛围。
1月21日,泰安警方发布: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在禁放区内还是有人无视法规心存侥幸,顶风试探。曝光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1.
12月19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2月9日,岱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工作的公告: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
春节临近,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东平县东平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联合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开展巡查、宣传活动。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日讯 1月2日,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泰安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安提示,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举报禁放区内非法销售、违规燃放行为。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新春禁燃,雏鹰在行动”活动,号召大家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倡导文明、环保的庆祝方式共同营造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此次活动吸引了众多师生、家长及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
春节临近,芝田河将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1月21日,泰安交警发布文章,提醒广大群众芝田河燃放区域、停车区域等相关信息,详情如下:芝田河燃放区域环山东路芝田河大桥以东,叶家庄路口至小马庄路口的2公里路段。可临时停车路段1. 博阳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