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全时段“禁燃”中心城区仍然是2019年起执行的区域。为做好新一年“禁燃”工作,减少噪声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该市于今天(1月6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
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五塘镇群众宣传和普及《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主动参与,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导市民群众严守规定做文明实践者,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让南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影响带动更多的家庭过绿色健康新年,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环境。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兴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规范经营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兴宁市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1月3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年关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欢度佳节,兴宁市公安局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以及燃放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点和日杂百货店加大日常的巡查管控力度。12月5日,联合检查组在兴宁市新陂镇依法查处2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营造整洁、干净、舒适、和谐的春节氛围,兴宁市切实加大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和加大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7宗8人,其中行政拘留7人、罚款1人。
日前,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防疫防火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启动。活动由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主办,兴宁市善小助学协会承办,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兴宁市林业局为应急指导单位。此次活动包括森林防火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临近年关,有些市民为了增添喜庆气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警方处罚。12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今年11月以来,南宁警方已相继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起,处罚6人。 ▲南宁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范围图。
连日来,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又正值春节元宵赏灯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民俗用火极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依然严峻。近日,兴宁警方连续查处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3人被拘,为当前面临的森林防火严峻形势敲响警钟。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_地市动态】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广东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有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
春节临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南宁多人无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被处罚2019年2月1日,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月25日,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叶塘镇同众村一售卖烟花爆竹的店铺非法储存属于A、B级别的大量禁售礼花弹、烟花,经现场清点,民警对涉案的A级产品礼花弹117个、B级产品烟花3箱进行依法扣押。
本报讯 年关将至,为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欢度佳节,兴宁市公安局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以及燃放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点和日杂百货店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日前,联合检查组在兴宁市新陂镇依法查处2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