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3年1月,钱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钱某出具借条一张交由罗某收执,借条主要载明“本人钱某因需要资金周转,今向罗某借入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小写)¥27000,并承诺于2023年1月18日前归还该借款......
按照惯例,对于具体金额的认定,通常是按大写金额确定借款数额,这是因为,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会书写大写金额,由于大写金额字形较复杂,书写时精力比较集中不容易出错,写错的概率是很低的,而小写金额容易被篡改,相比大写金额可靠性差很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往往是关键证据,但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相符,该怎么办呢?01案情回顾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5月,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张某同意出借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交付了3万元借款。然而,李某出具的借条上却写着借款金额为5万元。
记者 刘一诺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那么,当借条约定金额与实际借到的金额不一致时,借款本金该以哪种金额为准呢?近日,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巨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陕西西安,郭某和刘某是老乡,郭某提出向刘某借款20000元,承诺一年后还款,每月给付利息2000元。2020年7月5日,刘某扣除一个月利息2000元后,向郭某转账18000元。同日,郭某向刘某出具20000元借条一份。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一市民询问:我做生意因突遇资金周转困难,就向朋友借款,双方还订立了借条,载明借款金额是3万元,利息800元,随后,朋友向我出借了2.92万元。半个月后,我又向朋友借款1万元,并承诺支付300元利息,也再次订立了借条,朋友实际向我交付了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