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第一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去年只有8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另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人员近日一项实验结果显示,一个鞭炮就足以让10立方米内的PM2.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仙居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一、禁火时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
春节将至今年春节期间我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地点如何划定一起来看各地通知▼椒江允许燃放时间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区域东至东环大道,南至开发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云西路区域范围内。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能增多的情况,公安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月20日,台州市下发《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和2014年11月8日发布的通告版本相比,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禁燃区域、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方式和处罚措施都没有变化。
【来源:椒江普法】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椒江公安加大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台州公安】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冬季行动”三门公安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全区广大妇女姐妹和家庭: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积极推广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理念,营造和谐、喜庆、安全的节日气氛,依据《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区八个街道为全年禁放区,十一个乡镇为限放区(仅除夕、初一、正月十五三天可以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