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一旦涉及人命官司,往往不惜重金收买贫穷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宰白鸭”一词最早出现在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是清朝社会一种特有的现象。
在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中,就曾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当时,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在断案之时,遇到了一件殴打致死的案件,死者身上的伤口十多处,并不是单靠一个人就可以做到的,但是,当时伏法的那个16岁少年,却一直坚称自己是凶手,是他一人将其害死的。
虽然很想说不,但事实上,某些时候有钱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而穷人的命却如草芥般可以被任意践踏。其实宰白鸭并不是杀鸭子,而是指当地有钱有势的地主豪绅家里有犯了杀头大罪的人时,会花重金从贫苦人家买下一个活人,让他顶替自己去认这杀头之罪。
古代酷刑铁莲花,专门针对女性,女犯宁死也不愿意接受,公元前九十九年,李陵率领五千将士出征,打得八万匈奴满地找牙,正准备追击匈奴残余部队,不料有内奸叛变投降了匈奴,把李林的行军作战计划全部抖露出来,使得李林大败,虽然李林吃了败仗,匈奴却不敢逼的太紧,采取了李林愿意投降,就把其他战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