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保费,撞车后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按“非营运”付费,自己的车多年来却用来从事网约车工作。密云法院3月1日发布消息,张某需要在对方商业险保险额度内,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张某自家的小型面包车与刘某的车辆相撞,按照交通队出具的认定书,他需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中国家庭轿车市场的发展,大家对车险也越来越了解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也有了显而易见地提升。但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仍然会告诉被保险人这些损失赔不了呢?许多消费者认为:我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买的全险啊!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以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实际从事营运行为的情况,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在“商业险”内进行理赔呢?2023年9月5日,被告彭某驾驶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T 型路口处,适遇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两车相撞,单某当场死亡。
引言投保人将投保的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不理赔,此时,保险公司的主张符不符合免赔条件的情形?
顺风车本是节约出行成本,与他人合意一同顺路搭乘前往目的地的共享出行方式。然而,在出行期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竟以“车辆用途发生改变”为由拒绝赔偿。顺风车是否为商业运营车辆?保险拒赔的理由是否于法有据?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央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临近春节,不少人已经踏上返乡的旅途,除了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交通运输部门的数据显示,2025年春运自驾出行将继续保持主体地位,预计达到72亿人次,约占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的八成,在此背景下,以顺
南海网记者 吴岳文开车上路,安全第一,保险护航更是少不了。可如果车辆在投保后的“真实身份”和投保时填写的“简历”不一致,或中途偷偷“转行”,保险公司在投保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时还会不会伸出“援手”呢?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来源:三湘都市报】三湘都市报11月6日讯 自家货车闲暇时通过网络平台接单送货,发生事故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以车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偿,伤者把货车司机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11月6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来源:湖北高院 购买机动车商业险时,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车辆使用用途,私家车空闲时间兼职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案情简介2022年7月,原告周某就涉案车辆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汽车损失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使用性质约定为“家庭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