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徐州某小区一名业主8年多来未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因定期交纳的每笔物业费应独立计算诉讼时效,最终法院未支持物业公司对其中5年多物业费的补交诉请。12月18日,该案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全省法院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在全国已经是普遍现象,业主拖欠8年物业费法院判交3年。近日,江苏徐州,某小区业主拖欠8年物业费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只需缴纳最近3年的物业费。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规,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未主张权利的部分不再受保护。
近日,高陵法院民事审判庭王锋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时,物业服务公司提交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业主欠费明细表、催款通知单等证据。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楼,不应收电梯费,不应收水泵维修费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更改收费项目,物业公司当然不同意更改了,所以老人就拒绝交物业费,一年、两年,直到第14个年头,他一共14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与老人沟通无果,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 曹天意:原告认为为幸福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陈阿姨作为业主应当要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陈阿姨则认为她购置了案涉房屋之后,从未实际入住过,也没有实际享受过物业服务,因此她认为不应当缴交物业服务费,即便应当缴交的话,也应当进行打折。
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包晓敏)打官司这种事,谁都不想的,所以钱江晚报记者接到这个热线电话,就显得很奇怪了:打电话的是住在东湖花园小区的周阿姨,她说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小区物业——雅戈尔物业公司,能赶紧起诉自己拖欠十年物业费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