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杨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目前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记者12月18日了解到,《通告》意见征求稿基本延续往年规定。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燃放时间零售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来源:【南京卫生12320】又是一年新年到不少小伙伴在乐享团圆的同时还会燃放烟花爆竹去开心放松一下心情可以理解但燃放危害和相关规定也应知晓燃放烟花爆竹有危害1污染空气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
兔年春节临近,浙江省相关部门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请在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有助于增添节日氛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群加速聚集、生态意识提升,烟花爆竹的燃放习俗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来源网络)临近春节,年味越来越浓,烟花爆竹也进入了销售、燃放高峰。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 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销售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能增多的情况,公安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相继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