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丝芭传媒起诉鞠婧祎引发热议,丝芭传媒发布声明称,艺人鞠婧祎与公司所签署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及补充协议未到期,丝芭目前依然是鞠婧祎的独家经纪人,公司发现鞠婧祎未经许可私自接受公开商务活动,对于鞠婧祎的违约行为已在司法程序处理中,并对进行商务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品牌
据天眼查显示,近日,鞠婧祎与深圳嘉世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更新裁判文书送达公告。送达公告详情显示,针对原告鞠婧祎与被告深圳嘉世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嘉世科技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运营的网店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原告鞠婧祎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鞠婧祎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0元,维权费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