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 何贝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安全准则早已深入人心,但“隔顿酒”现象却时常被忽视。许多人误以为酒后休息一段时间,酒精就会完全挥发,其实不然,睡醒并不等同于酒醒。因此,“隔顿酒”后驾车上路被查出酒驾、醉驾的情况屡见不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被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大多数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应该醒了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近日,李某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民警发现李某浑身酒气且戴着口罩,民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酒后驾车万万不可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紧盯“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保持酒驾醉驾整治“不降温”,坚持“零容忍”,全力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2024年6月3日08时50分许,张玉某酒后驾驶甘G6J**8号小型汽车沿国道312线自东向西行驶至2802KM+352米处时,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玉某检测结果为51mg/100mL。
“隔夜酒”问题虽小,但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为确保客运道路安全,防止“隔夜酒”导致的交通事故,近日,交运集团平度分公司旅游客运处针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了“隔夜酒”突击检查。旨在加强源头管理,筑牢客运安全防线。
三公职人员清早8点查出酒驾!这酒得喝多猛啊?8点上班查出酒驾?我的天哪,公职人员这是通宵High到天亮的节奏啊!当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真是惊得下巴都要掉地上了!这年头,隔夜酒都能被抓?这得喝多猛?还是公职人员就任性,不怕被开除咋滴?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好好反思反思了!
在交通安全管理的诸多举措中,酒驾查处无疑是极为关键的一环。交警部门在酒驾查处的时间与地点选择上,有着多方面深入的考量,这些考量均紧密围绕着道路安全与执法效率等核心目标。 交警夜间查酒驾多集中于晚上 9 点左右,这一时间点的选择并非偶然。
近日,一则来自云南楚雄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据当地纪检部门通报,三名公职人员竟然在早上8、9点钟,被查获酒驾!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家纷纷质疑:大清早的查什么酒驾?难道隔夜酒也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波操作,不免让人大跌眼镜。
中秋将至,不少人选择同亲戚朋友围桌小酌,共赏明月,第二天再驾车出游,享受假期时光。有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第二天“酒醒了”,就可以开车了,真的是这样吗?然而,人醒未必酒醒,“隔夜酒”仍有“余威”,可能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
案例一:2024年9月5日早上6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209国道1025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在对一辆晋A*****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散发出酒味,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药酒,适量饮用能强身健体、治疗疾病。那么,问题来了,药酒是“药”还是“酒”?喝了“药酒”开车,算不算酒驾?答案是:算!近日,保山一名驾驶人因"吃药"后开车被交警判定为酒后驾驶。相信已经有人猜出来了,他吃的药是药酒。民警:“你是不是早上喝的酒,喝了多少?什么酒?”驾驶人:“小泡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