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与香港离婚制度比较中,我曾经综合分析了为什么跨境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在香港起诉更有利,第二期以一宗子女入学纠纷说明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在香港诉讼中的运用,本期我们将通过一则案例介绍香港的“配偶赡养费”,说明制度上对经济弱势一方的长久保护。
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相信很多朋友们也都有这方面的疑问,其实玉兔个人感觉,离婚后是否和前夫保持联系,主要还是看以下几点: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离婚是不是因为前夫做了不可原谅的事情,如果夫妻两个是和平离婚,那么离婚后的联系也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毕竟是2个曾经在一起生活过的人,即便是离婚了,但是对于对方来说都算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就像西方那样,和平离婚之后成为朋友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离婚跟分手始终是不同的,分手就分手了,它涉及不到什么,不会让你们彼此有什么损失,我们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忘记彼此。但是离婚不同,你曾经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过的人,睡过的人,你们朝夕相处过,怎么可能说不联系?
总有人说找对象要看一个人的优点,到了结婚呢 是要跟一个人的情感过日子,能过下去就是一辈子,过不下去便是离婚。而一旦选择了离婚,就别再对婚姻抱有任何幻想,无论你有任何苦衷。但是现实还是有很多女人在跟丈夫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我们一起来听听她们是怎么说的。
很多女人居然跟前夫领了离婚证以后,居然还会跟前夫住在一起,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现象令人匪夷所思,本质更是耐人寻味,如若没有亲身经历,将会浮想联翩,不排除有曲解的可能性,为此需要听听身临其境的女人说的心里话,既会言之有据,又会言之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