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包头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对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劝阻,对部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理。同时,对当事人、饭店负责人和周边居民群众就《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包头市公安局致全市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禁燃规定进行宣传。
1月7日下午,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市公安局召开,贯彻落实孟凡利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包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和“两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城乡接合部大量居民用小炉灶烧散煤,每年冬季是这些平房区的燃煤高峰期,产生了大量污染。为了解决这一民生问题,近日,昆都仑区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给昆都仑区北部区居民写了“一封信”,倡导居民们积极参与到实施燃煤散烧整治、新能源替代工程中。
为进一步落实包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祭祀用品的决定》,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土右旗公安局东胜街派出所全体值班民警对辖区街面、住宅区、商业区的治安,烟花爆竹的禁放进行巡控。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连日来,为遏制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及储存销售点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理念深深根植于市民群众心中,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管理,减少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点放孔明灯。
1月21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敏主持召开石拐区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会议。黄敏强调,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即将举行,全区上下要强化思想认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全市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8月8日晚10点左右,市府西路派出所接到居民举报,昆区华丽家族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府西路派出所民警 王智勇称,我们赶到现场以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经不存在了,我们通过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进行了排查,发现在海鲜店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的碎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