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约18万元。分手后,告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钱款。这些“恋爱消费”算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杨先生与刘女士于2022年相识并恋爱,2023年7月分手。
罗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友,一年多时间内,他给女友转账6万余元买衣服、买手机、给家人看病等,但一直未能与对方见面或者视频。直到今年10月,罗先生按照女友之前提供的家庭地址前去找人,查无此人后才知被骗。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毛晓华)男子小朱和女子小高相恋,小朱多次向女方转账10万余元并购买了“三金”。半年多后,两人分手,小朱追讨“三金”及钱款,小高退还了“三金”但拒绝退还钱款,称这些钱是男方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
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网恋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案。2020年,李某(男)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女),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周某以节假日祝福、房租、治疗宠物等事由向李某索要钱款共计26万元。双方分手后,李诉至法院要求周归还2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1岁男生疑是因为和女友分手后,选择跳江,在跳江之前,还给女生转账6.6万,并备注自愿赠与。男生是王者代练,天天打单子,挣钱给女生花,省吃俭用给女友转账多达51万,但女生却嫌弃他不陪伴自己,不提供情绪价值,花男生的钱开花店,在花店亏损的状态,就想要转给男生,让男生支出花店运营成本。
来源:福州晚报 恋爱时转账是“你侬我侬”,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钱款性质如何认定?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为恋爱转账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导。一起来了解事件详情。经了解,黄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转账往来。
男子李某与女友郑某恋爱6年,其间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要求李某转账。细算之下,李某6年共转账50余万元,后以转账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酌情确定郑某应当退还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
来源:大庆晚报 “我是龙南公安分局民警,你正在遭遇网络电诈,如果有人让你转钱,千万别转!”“我没遭遇电诈!就是给女友正常转钱。”“你女友在哪儿?你们怎么认识的?”“她在外地,我们在网上认识的!”“你们是在交友APP上认识的吧?
1月6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了一起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
盐山一男子不到半年竟给网恋女友转款上百笔,总金额达3万余元。让他想不到的是,女友突然把他“拉黑”了——“我妈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我短期内不能去打工挣钱,现在每天靠刷信用卡维持生计。”盐山男子刘某一边诉说着自己的难处,一边将自己打印出来的转账记录递给了一旁的法官助理李晓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王某自从和郝某开始交往,就一直以 " 好男人就要舍得为女朋友花钱 " 为行动准则,经常为女友 " 转转转 "。倒不是王某很有钱,而是女友总是有各种各样的要钱理由,他只是为了让女友开心。突然有一天,郝某提出分手,并将王某拉黑。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子唐某在与女朋友朱某交往期间,向女朋友转款两次520元及一次4466.88元,分手后要求按彩礼返还而被一审法院驳回的案件,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