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官网挂出了《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提出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拆迁”改为“搬迁”,并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实践中,老百姓很容易将有“拆除房屋并将原居住者强制搬迁”的行为统称为“拆迁”,从一般人的理解层面而言这并没有错。不过,拆迁从法律层面上又可分为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征收和协议搬迁两大类。而接下来所要讲的腾退,就属于后者中的典型代表。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房屋腾退和征收搬迁有着较大的区别,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则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房屋腾退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
杨某为北京市居民。2015年12月,杨某与某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排险解危“腾退”协议,后拆迁公司在杨某腾退房屋后依约向杨某支付腾退款共计280余万元。2016年2月,杨某在北京市A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在北京市A区地税局某税务所缴纳契税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