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成片开发”征收土地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征收土地。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背景要从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说起,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有两个新的重大变革:1、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细则》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其中一大亮点是要求开发方案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因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片开发建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12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月上旬,杭州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后,网上开始流传“杭州今年又要疯狂拆拆拆”“杭州又将诞生一大批拆迁户”,不少人信以为真。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