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李某租用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繁华地段的一处铺面经营奶茶店,但因经营不善,租期刚过一半,李某就决定把奶茶店转让他人。打算开奶茶店的刘某得到消息后表示愿意接手经营,并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