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4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前修订,明确了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划分,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以便更加准确、快速地实现事故应急响应。
据官方通报:“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此事一经发出,许多网友意见不一,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取样鉴定地点和爆炸原因的质疑,这个采样工作是否应该在派出所做,或者是否应该在特定的安全场所进行取样,很多人应该和我一样,既然是“取样”,是操作不当,还是其他原因?
河北省大城县一派出所在对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据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政府27日通报,26日16时许,当地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截至记者发稿时,已致4人死亡、2人失联。记者采访了解到,爆炸发生的臧屯派出所位于大城县臧屯镇。
在2023年5月26日16时许,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场突如其来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了。据初步核实,有11名人员受到了影响,已经成功搜救出了九人,但四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五人正在接受救治,还有两人仍然失联,全力搜救仍在进行当中。
五月二十六日,河北大城县的一个派出所发生爆炸,死亡四人,受伤五人,另有两人下落不明。此次事故系由派出所对一起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抽样检验时,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惨重。死者大多是警察和辅警。然而,网友们对他们的伤亡好像并不怎么在意,态度表现得有些冷漠。
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人。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法实施以来,烟花爆竹的生产与消费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在今天,我们依然听到了这样模糊的新闻:2023年5月26日16时许,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