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电商领域来看,如果平台事先与商家进行了沟通,明确约定商家“二选一”可获得平台的资金、流量、推广等扶持,此类行为可视为独家交易,并不能认定为不合法;若事先双方没有约定,而是平台单方面通知商家必须“二选一”,且后者未能获得前者给予的优惠条件,那么平台的这种做法就涉嫌违法。不过,在我国当下的法律语境中,对电商领域“二选一”的属性判定还存在不清晰的地方,不管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执法、司法层面,均会遇到一些问题。大多数法律界人士认为,电商平台推行“二选一”的做法,表面看有实施市场垄断之嫌,但若适用《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难度很大。
“二选一”限制交易违背自由公平竞争准则多项新政亮剑整顿平台无序竞争● 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平台加大规制力度,接连发布了更具针对性的平台企业监管执法办法及反垄断指导细则,这不是偶然的、突发的和孤立的,而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具有连续性且在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
近几年,一到“618”“双11”以及店庆日前后,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就会频现。截至目前,遏制“二选一”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必须承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从来不会一蹴而就。近年来,关于“二选一”的讨论很多,有关“二选一”的立法也不少。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黎竹 刘旺 北京报道12月16日上午,东方甄选抖音官方账号发出公示,宣布“董事长俞敏洪兼任东方甄选CEO职务,免去孙东旭的东方甄选执行董事、CEO职务,即日生效”。此前,东方甄选因为董宇辉粉丝、东方甄选小编、董宇辉及公司管理层的多方“论战”,一周内连上多个热搜。
其一位工作人员14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爱库存是“碰瓷性炒作”,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回应。“二选一”法律适用难题待解。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或者变相要求商家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其实网络行业普遍存在“二选一”现象,国美和苏宁、京东和苏宁、京东和当当,甚至美团和饿了么等送餐平台也曾为此打过口水仗。
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下旬发布的最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也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一个是家电巨头,一个是电商巨头,格兰仕撤诉并与阿里达成合作,牵出了两大巨头始于去年“618”购物节期间的一段恩怨:去年6月17日,格兰仕官微发布声明称,其在天猫旗舰店搜索出现异常,疑因自己不愿意“二选一”,被天猫平台限流。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突飞猛进到今天这个地步,令人振奋,也让人对其充满了无限的遐想。至少,当电商平台出现“二选一”这么个名堂以后,很多人就开始犯嘀咕:气质不俗的平台经济,什么时候沾染上了勿开分店的“街霸”习气?
虽然两家平台关于二选一的争议尚未见分晓,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电商市场的二选一行为呈现出越来越普遍化、越来越隐蔽化的趋势:一方面,以往只有超大型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期间涉嫌实施二选一行为,但当前一些大中型平台企业也有动机与能力,于非促销期间在细分市场上实施二选一行为;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了记者采访。问:对于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指南》做了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