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裹小脚,是为了防止女人逃跑,这个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古代的小脚女人,仍然可以外出、赶集、探亲,所以,说裹小脚是为了防止女人逃跑,根本不成立的,而且,如果真为防止逃跑,正确的做法是上锁链,而不是裹小脚。
缠足是在女性年纪很小的时候就把脚缠起来,最终让脚变成畸形,严重迫害了女性的权益。窅娘是李煜的一名妃子,善舞,皇帝想其在莲花中跳舞,她便开始缠足,只为了跳舞的时候似在莲花中跳,致使缠足这一习俗在民间开始慢慢流行起来。
女子的轻盈脚步,莲花上都能够承受,水上也能凌波而去,在风中飞舞,这种袜和鞋都是偷学的宫中样式,缠得太紧太小了,以至于两脚并立就难以站稳,那种美妙难以言说,尤其是最后一句“须从掌上看”,把女孩子的脚拿在掌心欣赏,太过分了。
缠足是封建社会强加给女性的道德产物,所以缠足也成为道德之家门第高贵的标志,以至于每个家庭的女人都必须缠足,不缠足被视为没有修养,父母不为女儿缠足就是没有教养。所以母亲强迫女儿裹脚被视为疼爱之举,以至在娘家裹脚未成的女人嫁到婆家后便由公婆或丈夫继续行使为其裹脚的“职责”。
在大约一千年之前,缠足是中国在年轻女性中实行的一种习俗。此项风俗始于十世纪,终于二十世纪早期被废弃。缠足是指,大约在女孩儿六岁或是更早时,将她们的脚用布条缠紧,这样做她们的脚就不会按照正常情况长大:然后,为了重新塑型,他们将脚打碎变得严重畸形。
《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字源解说婦,甲骨文(帚,扫箒,家庭洁具)(女),表示女子在家做扫地等家务。造字本义:在家扫地做家务的女主人。“妇”是主内、做家务的女人;“男”是主外、开荒耕种的劳动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