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浦北检察” 可以订阅哦!案件回放烟花爆炸浦北县泉水镇“1.30”烟花基地爆炸案今年浦北县发生了一件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2016年1月30日,浦北县泉水镇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基地发生了爆炸,爆炸共导致2人死亡。案件经过2015.5.
早报君说:一个看似简单的事故背后,居然疑点重重。有人质疑,钦州烟花爆炸后,两名失联者尸体被藏。可怜这3个失去妈妈的孩子……1月30日,浦北县泉水镇烟花厂发生爆炸。事发后,当地政府通报称没有人员伤亡。然而,半个月后,事情突然发生转折。有网友发帖称,烟花厂爆炸可能造成两人死亡。
6月29日下午,浦北县法院对泉水镇烟花基地“1·30”生产事故案(本报2月23日A12版、5月17日A3版曾作连续报道)中涉事烟花基地4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龙等4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6年1月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接连发生3起烟花爆竹事故:1月30日,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该企业有2个生产区,事发生产区原为组合烟花生产线,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12月该生产区改造为爆竹生产线。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9号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2月7日自治区疫情联防联控组视频调度会部署和要求,为落实自治区关于重点人员管控“三在”要求,进一步织密排查管控网,加强对发热、咳嗽等重点症状人员的监测管控,严堵防控漏洞,现就实行
点击上方“浦北检察”可订阅哦!被告人朱庆龙、朱定发、陈舒宇、陈君似4人因浦北县泉水“1•30”烟花基地爆炸案造成2人死亡,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浦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朱庆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朱定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1月26日下午4点半,一辆大货车在广西桂合高速浦北县寨圩服务区行驶出来时,轮胎突然起火,车内装载的16吨烟花爆竹也随之被引燃。 当记者赶到时,发生燃烧的货车正停在服务区往高速连接的辅道上,车厢内冒出滚滚浓烟,里面还不时伴随有爆竹的炸响声。
1月17日晚,浦北县新城公园周边干道人车涌动,大量群众聚集观看,安保任务繁重。为确保焰火晚会顺利举行,浦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柏,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范明艺及浦北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每个关键部位、重点区域进行严密部署,并对各安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使各项安保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政委周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注意到,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