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长我十七岁,他十九岁那年订好日子要娶媳妇的,不料母亲突然病逝,家里塌了一半天,女方退礼毁婚,为了寻个出头之日,父亲拜托干爸将他带去长白山做了林场工人,这些是大姐告诉我的,我只知道大哥在东北挣钱,经常三十五十寄钱回来,让村里人很是羡慕。
文|伊一编辑|伊一——【·前言·】——“我不爱喝,家里孩子喜欢喝”男子常年在外打工,临近过年返乡回家,背着一麻袋饮料回家给孩子喝,这是男子被问及原因时说的话,男子是真的不爱喝吗?还是这是他对孩子的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