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刘青山和张子善作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典型,两人贪腐合计高达3.78亿元旧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伟人为此亲自批复判处两人死刑。刘青山的三个儿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想为父亲翻案但无果,而刘青山的亲弟弟却坦言:“伟人当年杀他是对的!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案主要发生在1951年和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不久的最大的贪污案。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东关大校场,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被执行枪决。刘青山、张子善二犯从盗窃国家资财中,贪污达3.7亿元(旧币,下同)。其中刘青山1.8亿元,张子善1.9亿元。
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的黄敬同志找到当时的华北局书记,坦言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1952年2月10日 (农历正月十五),河北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公审建国首贪刘青山张子善大会(资料图)1932年秋,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了河北高蠡暴动。暴动失败后,敌人将被俘的19名游击队员,押到县南关操场上。在全城老小都被逼迫前来围观的场面下,用五把铡刀开始血腥大屠杀。
刘张二人刘青山于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抗日战争。1941年3月起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后先后担任冀中中共八地城工部长、冀中中共八地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1949年9月,刘青山任天津地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