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后不到2分钟竟造成受害人十级伤残相关责任人赔偿11万元起因竟是因为憋不住尿的2岁儿童随地小便?2022年6月,某医院儿科门诊处,由于原告刘某着急给自己的小孩挂急诊号,未留意脚下,在医院大厅踩上一滩“水”滑倒受伤,后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5月30日,江西九江都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5月26月17时17分许,都昌县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女,13岁,智力障碍人员)将被害人秦某(女,2岁)从17楼楼道窗台推下,造成秦某坠楼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闪电新闻】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0日讯11月10日,贵州遵义,一名10岁左右的小孩,骑单车下坡时,撞上了同小区9岁的小杨,小杨送医后被诊断为脑死亡,多器官衰竭。家长杨先生表示,当地警方和多部门都已介入,但是对方家长并不积极。
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发生在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一家医院的走廊上,一个4岁的小女孩在医院走廊嬉闹时,不幸跌入了一桶滚烫的热水中,造成大面积烫伤。这起令人心痛的事故也引发了大家对公共安全和监护责任的思考。
监护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些家长往往不甚了了。其实,这方面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本条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或者仅起诉监护人,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职权追加监护人或者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