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山东省枣庄市人,在该市xx区xx村有合法宅基地,并建造了一栋两层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之后,区政府工作人员来和刘某协商补偿事宜,给出的安置条件为:提供安置房,再给补偿款10万,刘某觉得补偿款比较低,因此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随着国家“合村并镇”的试点及各地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与深入,某些农村农户的房屋拆迁是在所难免的问题。当然,说到房屋拆迁,肯定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拆迁赔偿问题,这也是农户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自家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会不会是赔亏了?那么,关于农村的房屋拆迁,赔偿究竟是怎么算的?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城市中的旧村改造,有些拆迁户不仅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房屋前后的院落和空地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有些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压低征收成本,常常不将被拆迁人的院落和空地纳入补偿的范围内,也不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那么拆迁部门的做法正确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般房屋应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说明盖房是经过了批准的,两证不齐,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即使不属于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也有可能被强拆,如果是这亲,强拆没有补偿,更不存在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