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很多农村家庭都有杀年猪的习俗,用自家养的猪肉招待亲朋好友,或者分送给邻里,表示祝福和感恩。然而,这种看似平常的行为,其实可能触犯了法律,甚至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因为我国对生猪屠宰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事情的主角叫应义红,一直居住在浙江台州仙居县的一个小村庄里,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为前些年车祸致残又育有二子,导致家境十分贫寒,于是也习惯性的在家里养了几头猪,为的就是逢年过节,让家里人和自己,能吃的上猪肉过年,大概在一年前的某天,应大爷看到家里的猪长势喜人,寻思起来:”这猪这么多年了也没给他个名字“,要不今天就把他叫“红烧肉”吧,想到这里决定说干就干,准备给猪来个“正名仪式”,想到猪猪能够马上拥有例如“红烧肉、辣椒炒肉、鱼香肉丝”等好听的名字,就打内心里高兴,宰猪虽然是个力气活很累,但一想到马上家里人就能吃上猪肉,甚至多余的还能卖出补贴家用,就让他嘴角挂满了笑容。
“自家养的猪,自己杀自己卖,获利0.58元,何以罚款10万元?”吉林舒兰,一农户春节期间将自家所养的猪杀了,拉到市场上去卖,结果刚卖了0.6kg,获利不过0.58元,就被市监局查处,市监局随后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为由,对农户做出没收82.68公斤猪肉、0.58元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湖南老农宰杀自家养的猪,被农业局罚款四万,老农无法承担罚款,农业局将老农告上法院,近期法院宣判:按《生猪屠宰条例》规定,生猪屠宰须到屠宰场宰杀,老农私自屠宰,违反了上述规定,农业局处罚老农4万元,合法,但是考虑老农经济情况,可以分期付款。
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份,广西一名男子从同村购买了一头200斤重的生猪,屠宰后将部分猪肉交给别人售卖,结果被工作人员查获尚未出售的猪肉16.29公斤,由于不能提供“两证两章”,即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章和检验合格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最终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最近,又一起农民宰杀自养生猪而被重罚的事件引起了热议:浙江台州一应姓农民,去年端午节,宰杀了一头自己喂养的生猪,猪肉分送亲友后还有剩余,便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入700元,被当地执法人员发现,随即扣押了剩余30.65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后经调查,向他开出了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