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11月9日进行了修订。这一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月2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介绍,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在推进移风易俗方面作了诸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
又是一年清明时,关于殡葬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逝者和家属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群众认为生态葬就是“薄葬”,与传统孝道文明相悖。
(楚雄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忠泽) 7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红江率执法检查组到楚雄州,对《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照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显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和向群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