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限于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尚无明确界限,职权交错、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等问题层出不穷,但在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上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职权划分,涉及司法的相关事务中也有了具体的分工,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理念对于秦代司法机构设置的影响。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树立皇帝的绝对权威,巩固一统天下,加强中央集权,并通过加强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控制全国军队,亲自掌管军队的调动指挥权,战略方针的决策权,统军将帅的任免权,从而形成了集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