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红通过双方父母介绍认识后匆匆登记结婚后,女方发现与男方性格不合,不愿与男方一起生活,男方要求离婚并退回彩礼,女方应该退吗?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吴丽芬 王珍 杨书洁实习生 汪旸认识一个月即结婚,婚后一个月就分居,此后三个月又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结婚没办证,“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方买婚房,另一方装修,婚没结成要求退“装修款”。
实践中,中国素有彩礼风俗。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哪些标准和条件来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返还之诉呢?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费权)8月26日,山东济宁梁山县一位母亲通过社交平台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儿子与同县城一女子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并向女方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决定解除婚约,女方家庭仅归还2万元,拒绝返还剩余钱款。那么,女方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