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婚后夫妻有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法律规定了补偿原则,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所以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法律难点问题,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的差别,甚至同一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前阵子看到一组数据:截止到2020年4月,全国网民规模达到了9.04亿,人数居世界第一。早在2015年,社科院就统计过中国微博用户:微博用户多是“三低人群”,即低学历、低年龄,低收入的人群,平均日使用时间超过1小时,月收入5千元以下用户占90.07%。
两个人如果可以白头到老,应该不会发出这个疑问,只要你们两个在一起,不管何时买的房子都是你们两个人。首付部分是男方支付的,这部分分割给男方,而还贷的部分,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所以分割的时候也是平分给两个人的,谁都没有吃亏。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这几天虽然南京正在闹“房荒”,但是南京人买房的热情却是高涨,小白的微信公众平台也不断有各类问题抛过来,今天,小白就来选一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一下比较详细的回答,期望能给这位提问的用户以帮助,同时也给其他有此疑惑的朋友们一起提个醒!
前几天看见一个故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小雨和男朋友恋爱三年,即将与相恋多年的男友步入婚姻殿堂,本来两个家庭计划双方家庭各出一半首付买房,最后男方私下里自己借钱付了首付,并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房子装修的钱需要双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