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月14日情人节,不少人会选择赠送礼物给心仪的对象。如果在追求对方过程中赠送出去的礼物,一方想要追回,法院会怎么判?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潮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原告李某向被告郑某提出归还礼物或赔偿购买费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
本该是增进情感,表达爱意的礼物赠送,分手后却成了矛盾源头,男女双方对簿公堂。那么,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还可以要回吗?近日,南安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分手后欲讨回礼物“分手了,送你的手镯、手机折现给我。”“这不公平,这是你自愿赠送的。
来源:泉州晚报日常生活中,许多情侣会互赠礼物,尤其是热恋期,送出大金额礼物时眼睛都不眨,但一旦感情破裂,纠纷随之而来。近些年,各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恋爱期间情侣互相转账、发红包、赠送礼物等,分手后双方产生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这些本该是增进情感、表达爱意的行为,分手后却成了矛盾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