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考虑到用人成本等问题,对于怀孕员工的录用十分谨慎。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又恰遭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本期法官说法,一起来看槐荫法院民一庭王辉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一位女性员工在刚转正后,却突然宣布自己怀孕已有三个月。她借助法律对孕妇的保护,要求公司给予带薪休假并保留全部福利待遇。但这一举动却让老板郁闷了,他感到自己的公司被这位员工"坑"了,于是立马宣布破产注销公司,最后还是带着原班人马成立新公司跑路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很多争议。
近日,一女子试用期刚过宣布怀孕,公司立马给予解聘,解聘理由是:考核不合格!女子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和经理沟通遭拒绝,女子随后上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当继续保持和女子的劳务关系,也就是让她继续工作;公司不服继续上诉,最终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