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五千年,孕育出灿若星辰的名著典籍,叙写了大量的历史人文典故,其中也不乏许多法律智慧。继上次围绕《西游记》中地藏王菩萨控告孙悟空大闹森罗殿的表文进行法律文书写作分析后,今天书接上回,看看孙悟空闯入龙宫拿走定海神针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西游记》的主角,当然是去西天取经的唐僧师徒。但要说起取经路上的“龙套”角色,倒也少不得栖身江河湖海里的各路龙王。“龙套”何其多纵观整部《西游记》里,“四海五湖、八河四渎、三江九派”皆有龙王。这其中级别最高的当属四位“海龙王”:东海敖广、西海敖闰、北海敖顺、南海敖钦。
孙悟空在东海龙王处抢了定海神珍(今大都写作“定海神针”)——如意金箍棒的时候,还抢了一套披挂回来。西海龙王敖闰说:“二哥不可与他动手;且只凑副披挂与他,打发他出了门,启表奏上上天,天自诛也。”北海龙王敖顺道:“说的是。我这里有一双藕丝步云履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