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遇到读者的这一咨询还比较有趣,在此便简单分享一下,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也就是遗产,相对于其它财产,房产的继承可能是手续最为繁琐的,当然这也不是不去办理过户的理由,目前遇到的不想办理家中遗留房产过户的,一方面是证明文件不充分想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是想出售不想承担较高的税费,因为房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老人家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定立下遗嘱,默认去世后都是留给他们的子女,所以在世时一般也不会去考虑资产分配的事,但现在人们的经济和法律意识都在强化,有些常识提前知晓,不仅有利于家庭和谐,也能切实为子女减轻经济上的负担。
父母留下的房子其实是遗产,在子女继承后想怎么住都行,不去办理过户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考虑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减少争议,建议还是进行过户,让房子不仅在实际占有上属于你,在法律上也完全属于你,因为只有在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才是法律上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屋。
有些家庭有人过世,亲属即便打算办理继承手续,也会因各种麻烦而却步。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中,其实比较隐晦地表达了办理继承手续的两大类途径: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