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经茂名中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王瑜与陈义在一场同学聚会中重遇,陈义在聚会中向众人介绍其经营的生意,并邀请大家入股,王瑜当即表示有意向入股,双方经过协商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王瑜先后两次将股份款共计20万元交给了陈义。
⇧点蓝色字关注“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爱情本是一件甜蜜的事,那些曾饱含心意的礼物,以及表达情意时的相互转账,在分手之后,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金钱纠纷,是否可以计算?又如何才能算清?从亲密恋人到当庭对峙的距离原来这么短小帅和小美曾是一对恩爱的恋人,二人相恋四年后分手。
近日,#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冲上热搜。图片来源:微博截图据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无需返还,而微信转账属于借款,应予偿还。
新疆男子宁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子,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男子对女子百依百顺,主动送手机,帮忙买单。可不到一个月,女子却说,愿意和男子“谈一辈子的恋爱”。这让男子无法接受。屡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手机以及帮助买单的钱。女子不干,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原标题:情侣分手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要返还吗?恋爱关系中,情侣双方为培养感情,往往会有一些物质或金钱往来。如果恋爱关系结束,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如何认定?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先生起诉要求被告王女士返还恋爱期间其赠与的财物。
21日,话题“微信转账流行备注自愿赠与了吗”登上热搜。恋爱期间哪些钱款往来不用还?法官提醒,恋爱期间钱款财物往来的性质有多种可能,如表达爱意的赠与、彩礼、共同生活消费费用、借款等。对于一般的小额钱款财物,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借款,通常应视为恋人之间的赠与,无需返还。
【案例苑】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近年来微信支付日益普及,人们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发生金钱往来已司空见惯。你是否想过,在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时,如果付款的一方主张是提供借款,收款的一方主张是接受赠与,应该怎样确定这一行为的性质?●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每逢“2.14情人节”“5.20”、或者七夕这样的特殊时间点,情侣之间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互发红包或转账已成为了颇为常见的表达爱意的方式。在情人节到来之际,转账前不如先看看本期的普法小课堂,明明白白表达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