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法院却受理了这样一件案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他人死亡。2020年1月5日20时50分许,被告郭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路下坡行驶时,与沿路上坡行驶的由缑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缑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饮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人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李某意外伤害保险金92.5万元。
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免责条款将你拒之门外,再高的保额都救不了驾。2020年6月1日,原告亲属钟某在被告处投保了一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20年6月2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1日二十四时止,按照《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户保险金额5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