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王某和女方董某于2020年7月登记结婚,12月举办婚礼,2021年5月生育一子,婚后多次发生争执,董某带着孩子回娘家生活,分居数月双方未和好,于是董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男女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常会听闻彩礼、嫁妆之类的表述。彩礼,乃是男方交付予女方之物;嫁妆,实乃女方自娘家携至男方家的财产。就彩礼、嫁妆的性质而言,部分人认为其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亦有部分人坚决主张其为个人财产。那么,彩礼、嫁妆究竟属于共同财产,亦或个人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