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备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