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我市男子周某,参加新年聚会大量饮酒后,于1月2日清晨驾车出行,结果因饮酒后驾驶被迎泽二大队民警查获,受到相应处罚。 1月2日6时45分,在南沙河快速路南沿岸双塔西街口设卡的迎泽二大队四中队民警,截停了一辆黑色轿车,发现驾车男子周某浑身酒气。
【来源:东方网】东方网记者蔡黄浩、通讯员冯诚8月15日报道: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在深入开展“砺剑2024”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2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8月7日早晨,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民生路开展早高峰执勤时,发现一名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