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其作为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融资工具在我国众多的商业鏖战中不乏诸多经典案例,其核心内理即融资方和投资方对不确定性的因素暂时搁置,待各方约定的触发条件成就再行依据约定作出行为或货币结算。
对赌协议,是实践中的一种俗称,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深层思考:作为第三种投资的对赌协议。关于对赌协议的最大分歧是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九民会议纪要》确定了“区隔论”的全新司法对策和裁判思路,但在对赌协议的履行及其司法裁判上又形成和存在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深层法律问题。
“目标完不成,自己倒贴钱”、“业绩未达标,自动离职”...律师认为,此类协议法律效力如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赌协议多适用民商领域,意在转嫁风险保护投资方利益。然而,实践中,有企业将之引用到对员工的管理中,与员工签署带有一定风险性质的对赌协议。这种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在市场主体的股权融资交易中,尤其是私募基金投资,在投资方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目标公司时,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其往往与融资方订立目标公司估值调整协议,根据目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变化,要求融资方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偿或者锁定相应的退出价格,也就是俗称的“对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