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时能否申请家务劳动补偿?近日,广州市妇联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接到一起关于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的咨询案例。王女士(化名)表示自己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她决定成为一名全职妈妈,而丈夫工作赚钱负责一家人的开销。一开始生活夫妻二人各司其职,生活融洽又幸福。
资料图片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养儿育女、照顾老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但不少家庭会选择让女方成为“全职妈妈”,她们不得不放弃工作发展或学习的机会,全身心照顾家庭。到离婚时,“全职妈妈”提出家务补偿,另一方该补偿吗?法院又会怎么判决?
本报记者 徐伟伦本报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了家务补偿的诉求。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涉家务劳动补偿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12月24日,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挂网征求意见,其中针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拟增加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各位残疾人朋友,大家好。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外出工作,另一方负责照顾家庭的情形非常普遍,其中又以女方作为全职太太负责家中家务、照料老人和子女的情况居多。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离婚,全职太太是否可以索要离婚家务补偿呢?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宣传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提高法治意识、有效避防法律风险,让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和习惯。
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女方王某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陈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费英英用两会提案,给全职妈妈们送上了一份慷锵有力的节日祝福,就保障全职家庭主妇权益建言献策。她建议,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获得和支配权利,同时保障全职主妇的财产知情权,并执行家务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