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19年5月,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范某某作为桐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意叶某、温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发放宣传单、进行展业、组织授课、主动联系及接待客户等方式,向主要人群为老年人的客户介绍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许以年化收益8%—18%的利息回报,吸引客户投资该公司的老年公寓项目。
2021年夏先生的妹妹给八十多岁的父母买了一套老年公寓夏先生说这段时间公寓里热得像桑拿房老人家只能回到之前的老房子去住了夏先生:比蒸桑拿可能稍微差一点。桑拿,我们知道,90度,感觉有这个趋势,减肥倒不错,哈哈哈!
九旬老人在老年公寓食用带鱼后,因鱼刺卡喉身亡。老年公寓应承担责任吗?来看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案件回顾家人将九旬的任奶奶送至某老年公寓,入住时填写的登记表显示服务等级为自理。在任奶奶入住期间,老年公寓提供的主要服务为每天提供三顿饭、送水及打扫卫生。
嘿,初来南京,人生地不熟、政策不了解,怎么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帮助缓解青年就业创业压力,南京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了一批青年人才驿站,为来宁留宁求职入职的大学生,提供最高可达14天的免费过渡性住宿服务。
近日,江苏一位老人黄某在养老院内突然坠床,工作人员在无急救经验的情形下,按压黄某胸口,随后才拨打了120,最终,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的家属将养老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养老机构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在养老院交了2万元订金,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完全不符要求退还订金,结果在被要求补齐尾款之后,仍被告知只能退还70%的费用,这是3月15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0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一。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养老服务、教学收费、无人机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