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高祖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于开皇年间制定律法,废除北周残酷的刑法如车裂、族诛、割除生殖器等,只规定死、流、徒、杖、笞五种,但对于有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项罪行的人,无论官、民、一律不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