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国之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对中央军政机构做了重大调整。当初,朱元璋建统军元帅府,不久改为大都督府,统领全国卫所军。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全国卫所遂分隶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
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守备,凡是这类动词的武官,统统是的称号。它只代表职责,不表示官位。明朝每个省的军区和边镇衙门叫‘都司’(都指挥使司),主管军政。地方三司之一(另外两个是主管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