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在日常照护、就医住院、财产管理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因目前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的模式,家庭应对失能老人给予更多关爱,不仅在物质上重视对老人的赡养,更要注重精神慰藉,尊重老人确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失能老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法院特别提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抚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小张系老张之子,且系唯一子女。